雲林布袋戲館原為虎尾郡役所(虎威古郡),位於虎尾鎮林森路與中山路的交會處是在市街精華區上,與郡役所官邸(雲林故事館)、合同廳舍同為日治時期興建的行政機構建築物。昭和六年(西元1931年)建造,為一棟倒三合院格局、二層樓的半木造廳舍,是虎尾地區最具氣勢的官方建築。在日據時代為虎尾郡的行政及治安機關相當今日之縣政府,具有歷史文化意義。國民政府時代則是虎尾地區區屬所在地(區公所),在實施地方自治後又改制為虎尾警察局。今規劃為虎尾地方重要的傳統藝術─布袋戲主題館,讓有「布袋戲故鄉」之稱的虎尾突顯出地方特色。
虎尾郡役所於民國90年(2001)登錄為歷史建築,民國94年(2005)規劃為雲林布袋戲館,民國95年(2006)12月完成修復工程,以博物館的空間形式呈現,於民國96年(2007)11月開館,營運為雲林布袋戲館。
建築特徵
雲林布袋戲館是一棟融合了多種實驗風格的「半木造」建築物,亦有帝冠式建築特色,倒三合院的格局氣勢宏偉,是日治時期台南州中罕見的大型郡役所,也是台灣少數留存的日據時代郡役所。其紅磚式建築影響了的當時代虎尾地區建築風格。此外,亦保留了台灣現今少見的平衡錘式推拉窗。
建築外觀融合了昭和時期的洗石子樣式。外觀牆面局部為竹泥夾編牆方式再加強建築視覺上變化。後側連接迴廊紅磚堆砌之拱圈,符合文藝復興時期建築師Palladio鄉間別墅拱圈設計之完美比例,其所圍塑出半戶外及內庭空間具有視覺連續性、空間轉換達鬧中取靜之隔離功效。
圖左: (一樓部份為清水磚造,二樓部份為木構架結構,外加細鋼筋網與水泥砂漿所構成的補壁;樓層對比劃分)
圖右:(內庭磚砌圓拱廊道)
建築結構
建築結構以大正時期磚木造結構為主體。建構材料則以洗石子、紅磚、竹泥為主。雲林布袋戲館主要由三個部份所構成,臨街的中央主題建築物、內部庭院兩側的附屬建築物,這兩部份共同形成一個倒ㄇ字形的建築物,而第三部份則為內庭中央一座獨立的二樓建築物,並以廊道與中央主體建築物相連。
(1)中央主體建築
一樓部份為清水磚造,門廊表面為洗石子的作法,形式較為厚實;二樓部份為木構架結構,外加細鋼筋網與水泥砂漿所構成的補壁,同時整個二樓的窗框部份直接外露,形式上有模仿歐洲半木架構的作法,整個量體顯示輕盈精緻的感覺。在立面的水平劃分上,正立面的一、二樓顯示出穩定有對比趣味的效果。主建築物內側面向內庭部份,為連續之磚砌圓拱所構成的內部廊道。
(2)內庭兩側附屬建築物
(下圖左)該附屬建築物原為警察單位內部辦公室、拘留所、庫房之所在,與中央主體建築物一樓部份的構造形式相同,均為磚木構造。
(下圖右)面向庭院的迴廊構造,不同於主體建築物的磚砌圓拱,為木柱樑系統的簷廊作法。
(磚木與洗石子構造) (木柱樑系統的簷廊)
遊此去交通資訊: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498號
參觀民眾注意事項:
(1)進入展覽館內勿喧嘩、跑跳、嬉戲、進食、拋棄紙屑、雜物。
(2)拍攝館內展覽物禁開閃光燈。
(3)禁帶外食、寵物。
(4)禁止塗鴉、觸摸、破壞公物。
(5)禁止攤販、腳踏車入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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